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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2010
美國移民樂透五千個名額,以電腦抽籤的方式給予合格國家的人民永久居民簽證﹝綠卡﹞。
被抽中的合格申請人可合法的在美國居住與工作,並可以同時申請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一起赴美。
申請資格:
一、必須出生於合格國家﹝台灣在合格國家名單當中﹞。
二、必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或高中同等學歷;或是在過去五年中有兩年的工作經驗,但所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要接受兩年以上專業訓練才能勝任的工作。
有效期限:
申請者必須在美國東岸時間2008年10月2日到2008年12月1日之間將完整的抽籤申請書及數位照片檔案上傳至規定的領事中心網頁,提早或延後傳送皆取消抽籤資格。
資料來源: http://www.euseless.com/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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